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促行业之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坚持自立、自养、自治的原则,维护国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全局利益,促进行业经济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按行规行约规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区。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单位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逐步实行归口管理。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行业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和整理,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应诉,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国家、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品的信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规范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督促,促其优胜劣汰。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汇集出版行业刊物、启动专家库,根据会员单位需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现场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协调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内外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交流,举办展览会及展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和贯彻行业产品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八)、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行规行约和监督执行。

(九)、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同时向市有关部门、向中国自行车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工作。

我市召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合规销售和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会

3月11日,市商务局召集全市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品牌商进行合规销售和安全工作部署。会上播放了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以触目惊心的案例,还原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改装电池、飞线充电等引发的火灾事故,直观展示了火势蔓延的迅猛性和破坏性。

随后,相关处室负责人围绕合规销售和安全防范,对品牌商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求品牌商对销售环节加强管理。确保入网参加国补的销售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加大对销售单位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销售员工熟悉以旧换新流程及政策。指导销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要积极谋划,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在社区、商超、综合体以及展会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不断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务必落实“四上墙”要求,在销售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

三是要求品牌商要对废旧电动自行车实施严格的回收监管。督导销售单位妥善临时性保管废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与办公、生活等其他业态分隔,配备必要的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区,不在居民住宅、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贮存。建立安全、消防应急制度,配备灭火器、灭火毯、个体防护装置、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绝缘辅助工具。督促销售单位坚决履行废旧电动自行车“一日一清”制度,交由整车回收企业清运。坚决禁止对废旧电动自行车进行改造、加装以及移换车架或电池等“偷梁换柱”行为,要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原车、原电、原貌、原色”移交整车回收企业。

下一步,市商务局还将继续通过宣传普及和市场引导等方式,一方面扩大换新政策的覆盖面,激发消费潜力,提升消费能级。另一方面,增强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构建平安天津筑牢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