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 Bicycle  and Electric Cycl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我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促行业之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坚持自立、自养、自治的原则,维护国家、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全局利益,促进行业经济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按行规行约规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和平区。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单位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逐步实行归口管理。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及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行业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和整理,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我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应诉,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国家、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品的信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规范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和督促,促其优胜劣汰。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汇集出版行业刊物、启动专家库,根据会员单位需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现场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协调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内外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技术服务合作交流,举办展览会及展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和贯彻行业产品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和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八)、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行规行约和监督执行。

(九)、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同时向市有关部门、向中国自行车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工作。

2022年5月1日起,部分省市出台实施电动车新规

2022年5月1日起,又有一批电动车新规(涉及两轮、三轮、低速四轮)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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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拼装的;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等类型电动自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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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5月1日起,《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明确,在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登记上牌,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登记上牌。并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禁止其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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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南洛阳:5月1日起,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上路必须持驾照、挂牌!
近日,河南洛阳市出台方案整治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将对城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过渡期后,对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对于在禁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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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南新乡:5月1日后,严查电动(燃油)二(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无牌上路!
2022年5月1日起,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标识牌的电动二(三)轮车、燃油二(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5月1日后上述车辆仍违法上道路行动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5、湖南湘潭:5月1日起,对城区部分路段实施车辆限行!
5月1日起,湖南湘潭将对城区部分路段的道路实施车辆限行,其中湘潭一大桥、湘潭二大桥、湘潭三大桥将在每天7:00-8:30、17:00-18:30,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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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甘肃张掖:严查严管低速四轮车
3月以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四轮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随着登记上牌工作的阶段性完成,当地交警部门将对电动四轮车加强管理,专项治理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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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苏无锡:需符合电气系统“通信协议互认”防篡改技术要求
2022 年5月1日起,凡是在无锡市销售上牌的电动车均需符合电气系统“通信协议互认”防篡改技术要求,电动车违规销售、非法改装、换装及安全事故等将得到有效遏制,存量电动车淘汰置换工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格局初步形成;2022 年6月1日起(因涉及产品3C认证变更时间等,适当延迟执行到12月1日),凡是无锡市生产的电动车均需符合电气系统“通信协议互认”防篡改技术要求。